2010年2月10日 星期三

【書摘】我的聖經狂想曲

這本書實實在在太好笑了XDDD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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賈各布斯(Jacobs, A. J.)著、黃芳田譯,《我的聖經狂想曲The Year of Living Biblically: One Man’s Humble Quest to Follow the Bible As Literally As Possible》(台北:遠流,2009)


賈各布斯在寫這本書之前,前一本書寫的是《我的大英百科狂想曲》,他希望自己可以因著大英百科變成全世界最聰明的男人。寫完這本書後,作者又突然靈光一現,他想要讓自己變成充滿靈性的人,於是自己便要遵照聖經所行所言,進而過未來的一年。


作者是一位猶太裔美國人,不過他沒有宗教信仰,更甚者是,他畢業於哲學系,而哲學系是反對一切盲信或大部分人所遵從的共識的最大宗派。不過,猶太人已經把自己的生活融進聖經的規範中,像是:

就算你是很不遵守猶太規矩的猶太人,也知道這是個宗教主題、春天版本的感恩節。若你是基督徒,大概也知道這個節日,最起碼知道耶穌就在在這一天吃最後的晚餐。世俗如我家族者,連我都曾出席五、六次逾越節家宴……

因著猶太人世代相傳的傳統,作者會把我們帶入猶太人與美國人的價值觀來看待聖經。但相對於此,他就會把我們帶入律法的聖經,因為猶太人是首重於聖經中的法條,至於有沒有活出聖經當中的救贖,可能是另外一回事。


對於聖經的理解,作者意識到:

我其實更受到新教(基督教)理念的影響,認為可以自行解釋聖經,不需經過中介……遵守字面意義反而比遵守拉比(猶太教的「牧師」、老師)教義容易些……但在有些方面,遵守字面意義卻困難得不得了。

以基督教的背景來說,聖經是我們遵行的一切法則,而在猶太教裡,更有拉比詮釋舊約聖經的《塔木德經》。但實際按照聖經中字面的文字去遵行的人,總會遇到很多難題。

於是,作者找了許多位靈性顧問,向他們請教聖經中的真理為何。作者最喜歡的兩位顧問,一個是路德會(就是信義宗啦XD)的牧師,另外一位是猶太教的拉比,他們兩位都勉勵作者、為他打氣。

我對他(路德會牧師)講到那些抱持懷疑態度的人,他對我說:「你只要對他們說你很飢渴。你未必和他們坐在同一筵席上,但你是飢渴的,所以他們不應該論斷你。」

而猶太教的拉比也說:

「……有時候只有你跳進去,奇蹟才會發生。」

於是我就這麼做了。


賈各布斯自己本身也知道:

按照聖經而活,與一個按照聖經而活的人活在一起,兩者是兩回事。

過了一年後,作者會把這年當成一種「虛空」,還是能找到聖經中部分的東西呢?到了最後一個月,賈各布斯要對過往一年作個小結:

聖經有沒有讓我成為比較好的人?很難說,但我希望有,起碼有一點點。

我變得比較寬容,尤其是對宗教,如果這對我有幫助的話。

宗教領袖並非每樣食物都很懂,然而或許好領袖可以引導你吃到新鮮的食物。

而作者接收到兩個很有意思的想法:

(路德會牧師)不妨把聖經想成幫天上拍的相片,可能不是一張很完美的相片,有瑕疵,鏡頭上有個手指印,角落的顏色褪了,但仍有助於看到形象。

(拉比)你也能因為把聖經當成偶像崇拜而犯了誡,你會開始崇拜字句,而不是崇拜他的精神。你得「在入樹林中途遇見神」。


希望藉由這一趟的歷程,透過數不盡的牧師、拉比與一些團體所給的引導,可以帶給作者體會神的真理。不過最重要的是,還是作者可以體會神對他的無盡的愛 :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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↓可以在這個網站試讀一些篇章,喔,真的太好笑了啦!
http://www.ylib.com/hotsale/Biblically/index.asp#t5

不可貪戀。 ——出埃及記二十章十七節

由於我天天都犯了「不可貪戀」,因此認定這條是最需要馬上關注的。這是十誡的最後一條,也是唯一制約心態而非制約行為的一條。它大概也算是最艱難的,尤其處於當今的紐約,因為這裡是個貪戀心態橫流的城市。

現在是下午兩點鐘,從我醒來到現在已經有以下這份清單,列出我所貪戀的事項:

一、美國作家佛耳(Jonathan Safran Foer)的演講費(有人說,他每場演講費是一萬五千美元)。
二、Treo 700 PDA。
三、聖經書店那位仁兄泰然冷靜的精神,他說他沒有絲毫恐懼,因為神與他同在。
四、我們的朋友伊麗莎白家那片迤邐的郊區前院。
五、喬治克魯尼般的名氣,有了這種程度的名氣,可以任由你愛講什麼就講什麼,不管說出的話白癡或不白癡。
六、一九九九年電影《上班一條蟲》(Office Space)的精采劇本。我有時會異想天開,覺得可以回到一九九七年,靠著錄影帶和抄寫對白,搶在《上班一條蟲》導演兼編劇賈治(Mike Judge)之前寫出劇本。

此外,自從當了爸爸之後,又引起我另一全新層次的貪戀心理,不僅是為我自己,還為兒子貪戀起來,老想和鍾斯家的孩子比,人家孩子怎樣,我兒子就要跟上。

就拿賈斯珀會的詞彙來說好了。我疼愛這小傢伙,但他學話的進度嚴重落後,很令人洩氣。他溝通時大多只靠八種不同的哼哈聲,每種各有意義,我感覺自己像個民族誌學者,一如愛斯基摩語有二十三個字描述「雪」這個意思,而我得要破解這二十三個字之微妙不同處。賈斯珀的中音哼聲表示「是」,再低一點的音表示「不」,像猩猩發出的短促哼聲則表示「馬上來這裡!」賈斯珀走路走得很好,也很會扔球,然而說到用字(這本是我賴以維生的工具),他卻興趣缺缺。

同一時候,他朋友莎妮亞(比他小三個月)卻知道如「直升機」和「廚櫃」這類字眼。她差不多已經有自己的部落格了。我很為賈斯珀而貪戀莎妮亞的詞彙。

總而言之,我花了很多精神犯這條誡命,而且還沒把對於「性」的貪戀也算進去,不過我真的對街上那個穿紫色夾腳拖鞋的女人起過念頭,要不就是穿卡文克萊低腰牛仔褲的女人,或者……我回頭再來談這個話題,因為值得另外專門寫一章。

戒貪戀的完整版十誡原文如下:「不可貪戀人的房屋,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牛驢,並他一切所有的。」

在土地改革後的曼哈頓,牛驢不成貪戀問題。但這句「並他一切所有的」差不多已經涵蓋全部,沒有轉圜餘地。

可是要怎樣阻止自己貪戀呢?「貪戀」(covet)轉譯自希伯來文「hamad」,大約等同「欲」或「想要」之意。關於這條誡命所戒為何,分成兩派說法。

有些詮釋者說,要戒的並非「貪戀」本身,因為「渴望」不一定是壞事;要戒的其實是貪戀別人的財物。有位拉比說得好,貪戀捷豹(Jaguar)汽車沒問題,卻不可貪戀鄰人的捷豹車。換句話說,如果你的欲望可能導致你傷害鄰人,那就是錯的。

但另一派則說,貪戀任何捷豹車都是不對的,不管是鄰人的還是經銷商的。對汽車的興趣適可而止就沒問題,然而「貪戀」意謂你過度渴望捷豹汽車,而且已受到物質引誘而分心,你本應感恩上帝賜與你的一切,卻偏離了感恩之道。無疑你已經受到廣告之害,廣告是十誡的頭號勁敵。

為求保險起見,我乾脆盡力避免這兩派所提的貪戀。

我的策略之一是請茱莉審查報紙雜誌上的廣告,見到有iPod以及到牙買加度假之類的廣告就通通撕掉,結果茱莉不但駁斥這策略,更逼我把雜誌購買量減到剩下一點點。

不過,貪戀廣告上的物質貨品還不算是我的大障礙,我真正的弱點在於妒忌人家,老是要和同級的人比較。茱莉有個前男友發明了夾在書本紙頁上的照明器具,以便晚上閱讀。我是否比這人更成功呢?岳母經常提醒我,那閱讀燈曾經上了李文哲公司(Levenger)的目錄封面。

若不是妒忌茱莉的前男友,就是妒忌另一個人,總之我這種貪戀心情永遠無法平息。要是碰到機緣巧合或會計算錯,我拿到了佛耳那樣的演講費,之後一定馬上又會貪戀前國務卿歐布萊特(Madeleine Albright)的演講費。聖經是對的,妒忌是種沒有用、浪費時間的情緒,活活吃掉我。我應該把心思集中在家庭,現在更應該集中於上帝身上。

有個可取的方法是:告訴你自己,你所貪戀的汽車、工作、住宅、演講費、驢子等,剛好就是完全不可能得到。中世紀一位拉比以斯拉(Abraham ibn Ezra, 1089-1164)舉了以下這個例子(他講的是性的貪戀,你可以用在更廣義方面)。你見到有個漂亮女人嫁給另一個男人,就得把她歸到你母親之列,歸到禁止範圍之內,於是把她當成性對象這個念頭是可憎的、想都不可想,只除了性變態或讀了太多佛洛伊德理論的人才會做如是想。再不然,就學習「村夫看待公主」那樣去想一個女人,她是很漂亮,但她遠在你的生活領域之外,你的仰慕是抽象的,而非淫褻的。

我盡力把這想法運用到豔羨佛耳演講費的心態上。這演講費遠在我的生活領域之外,我說。這策略與「有志者事竟成」的企圖心相反,說不定對我的精神健康比較好。

然後還有另一招:如果你刻意專注去遵守聖經律法,根本沒時間貪戀。總之,不會有太多時間就是了,你會忙得很。兩星期前,我日常生活貪戀的項目寫出來會有這本書三分之一這麼多,現在已經刪減到只剩下半頁分量。這是進步,我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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